詳細可參考 http://www.niaosong.gov.tw/1-1-2.aspx?ID=318
[第一階段才是以95年財稅資料核定;第一階段申請已經結束囉]
第二階段(98年04月份起)實施方式將以96年財稅資料篩選,俟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施行。內政部從97年10月開始推動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,原先實施到98年的9月,考量到經濟不景氣,內政部打算延長實施到98年12月,而且申請的條件也要放寬,原本申請人和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的一親等親屬,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能超過390萬,現在要放寬到500萬元。
這是在知識網中,網友提供的,但好像資料還不足耶
剛才看新聞的3月底前要提出申請
不知道有沒有媽咪第一階段是自己提出申請的
還要準備什麼資料嗎...
(原作者於 2009-03-08 19:29:16 重新編輯過)
於 2009-03-10 00:25 的補充留言
我今天先去國稅局申請了96年的收入明細和財產名細
有了這兩份資料應該會比較清楚自己可不可以申請...

